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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新界白石角香港科學園第三期15W大樓7樓701至703室及705至713室(「該處所」)之聲明

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作為該處所之業主,作出以下聲明:

(1) 根據科技園公司與百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稱中國幹細胞臨床應用中心有限公司,下稱「百奧生物科技」)於2015年7月24日所簽訂的租約(「租約」),科技園公司將該處所出租予百奧生物科技合約期為6年,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日」)屆滿,當中列明百奧生物科技沒有續期權,並有責任在租約屆滿時按照租約的相關條款向科技園公司交回該處所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

(2) 在不損害科技園公司於2020年11月20日於高等法院向百奧生物科技就收回該處所管有權而提出案件的原則下(案件基於租約已被科技園公司因欠繳租金及其他費用而沒收租賃權) (案件編號2020年第1961號,此案件為租約期內第四次作出類似的法律訴訟),租約無論如何均會在2021年6月30日屆滿。自2020年10月起,科技園公司曾多次向百奧生物科技清晰表明不會與對方延續或簽訂新租約,而百奧生物科技有責任在租約屆滿時按照租約相關條款向科技園公司交回該處所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

(3) 然而,科技園公司遺憾地注意到百奧生物科技根本未能在到期日交回該處所,並以各種原因在違反租約的情況下繼續留在該處所。

(4) 在到期日後,科技園公司曾在出於善意、尊重和酌情決定下向百奧生物科技提供寬限期,容許百奧生物科技就特定的原因(安排將其所需財產從該處所移除)繼續使用該處所,而百奧生物科技應在任何時間對該等財產全權負責,儘管百奧生物科技有責任於到期日前作出向科技園公司交回該處所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安排,科技園公司獲悉該等財產包括以冷凍形式保存在該處所的人體樣本及幹細胞。事實上,科技園公司從到期日以來(包括本聲明公告的日期)一直容許百奧生物科技在該有限和特定的原因下進入該處所。

(5) 儘管如此,科技園公司強調從未與百奧生物科技就任何該處所的新租約達成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及可強制執行的的協議,並斷然否認任何與此相違的暗示或謠言。截至本聲明公告的日期,科技園公司仍然享有合法權利從百奧生物科技收回該處所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

(6) 若有任何第三方在該處所留有或保存任何財產,應徵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科技園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亦不會因科技園公司合法地進行任何行動的過程中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及損壞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就收回該處所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所採取法律行動。

(7) 本聲明所載的事項或其內容(或任何其他部分)均不應被視作或詮釋為科技園公司放棄與百奧生物科技或任何第三方相關的任何權利。

(8) 在需要的情況下,科技園公司將保留所有與百奧生物科技及相關處所,以及與任何第三方相關的權利及利益。

(9) 任何由第三方採取的行動均不應在任何方面損害或不利地影響科技園公司就該處所的權利及利益。

 

2021年9月29日

香港科技園公司

 

(中文譯本謹供參考,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